洞口县一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处罚
2025-05-28 09:53: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 | 点击量:999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丽霞)近日,洞口县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洞口将诚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室(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一具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现场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随后,我大队对洞口将诚劳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已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汪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洞口将诚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有效进行扑救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保驾护航。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